一、规范理由与动机理由
二、反实用主义论证
1. 凯利的反实用主义论证
2. 沙的反实用主义论证
三、勒娜德对凯利与沙的反驳
四、为什么勒娜德的反驳不成功
五、结 论
文章摘要:在信念伦理领域,证据主义认为只有证据才能是信念的规范理由,而实用主义认为实用因素也可以是信念的规范理由。近几年来,证据主义者凯利与沙提出了几个反实用主义论证,而实用主义者勒娜德对此提出了她的反驳。凯利与沙的论证指出实用因素之不能成为信念的规范理由是因为其动机理由。而勒娜德借助于反例试图表明实用因素可以作为信念的动机理由。笔者论证勒娜德的反驳并不成功,这是因为在信念的领域中实用因素不能满足一个因素之成为信念的动机理由的"直接性条件",即:如果R是X做一件事的动机理由,那么在做这件事的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R直接地导致了X做这件事。
文章关键词:信念,规范理由,动机理由,证据主义,实用主义,
论文作者:赖国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哲学系
论文DOI: 10.19484/j.cnki.1000-8934.2021.08.003
论文分类号: B82-05
文章来源:《中国实用医药》 网址: http://www.zgsyyyzzs.cn/qikandaodu/2021/0818/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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