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夫妻俩制售假“救命药”牟利!涉案6人获刑

来源:中国实用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08 16: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人血白蛋白被视为危重病人的“救命药”,但有人竟用双黄连口服液和生理盐水勾兑出假的“人血白蛋白”牟利。去年,6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最高刑期10年(此前报道:危重

人血白蛋白被视为危重病人的“救命药”,但有人竟用双黄连口服液和生理盐水勾兑出假的“人血白蛋白”牟利。去年,6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最高刑期10年(此前报道:危重病人的“救命药”,竟有人勾兑假药牟利!售假者最高获刑10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除了获刑外,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涉案6人还被判处缴纳消费者因购买假药遭受的财产性损失款、惩罚性赔偿款,并发布公告召回其生产、销售的尚未服用的“人血白蛋白”,在四川省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去年,犯销售假药罪的曾某和谭某接受审理。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夫妻俩勾兑假“救命药”出售

涉案6人获刑,最高被判10年

宋某和王某系夫妻,老家在四川资阳市乐至县,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6月期间,夫妻俩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租住的房屋内,利用双黄连口服液、生理盐水勾兑的方式,仿冒某知名公司旗下品牌的人血白蛋白。

两人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使用了从吕某处购买的玻璃瓶封装,并使用从高某处印制的包装盒予以包装。期间,高某在没有药品包装印刷资质,以及宋某夫妇俩未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夫妻俩印制仿冒某品牌的人血白蛋白包装盒2000套,收费3000元;吕某在明知宋某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的情况下,仍两次从广汉某玻璃制瓶公司购买5960支玻璃瓶,销售给宋某使用。

宋某夫妇俩以每瓶50元的价格出售给曾某“人血白蛋白”上千瓶,获利6.3万元。自2017年下半年起,同是乐至人的曾某在明知宋某夫妇无药品生产资质,生产和销售的“人血白蛋白”系假冒药品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并加价销售牟利,销售额达20余万元。

此外,涉案的谭某在协助曾某运输假冒药品“人血白蛋白”的同时,还从曾某处买入,再对外销售牟利,销售额为1.5万余元。

去年8月和11月,乐至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涉案6人作出刑事判决。其中,宋某、王某、吕某、高某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万元至6500元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曾某和谭某则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6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再担民事责任:

赔偿、发布公告召回及公开道歉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发现6人违法行为后,在相关平台发布公告。但因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遂于去年10月20日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人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6人的行为对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隐患,造成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对消费者的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6人连带赔偿购买假药受到的财产损失,并连带增加赔偿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6人将假药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为防止危害与风险继续扩大,应在媒体上公布销售假药的事实以提示消费者、药品使用者关于涉案假药危害的方式消除风险。同时,还应对其造成社会公众消费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害,向社会公开表达悔过与歉意。

据此,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宋某、王某、吕某、高某、曾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缴纳消费者因购买假药遭受的财产损失款元、惩罚性损失赔偿款元,5人对总计元承担连带责任,谭某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6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四川省级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其生产、销售的尚未服用的人血白蛋白;6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四川省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于曼歌

文章来源:《中国实用医药》 网址: http://www.zgsyyyzzs.cn/zonghexinwen/2021/0208/751.html

上一篇:斗破苍穹:药老是甩手掌柜,风尊者操碎心,星陨
下一篇:几块钱和几十块钱的阿莫西林,有何区别?药是